中共徐州市委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的各县(市)区委、各工作委员会、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第三条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的内在活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县(市)区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徐州经济开发区工委、市级机关工委受市委委托,领导徐州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的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指导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党委领导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指导。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重点做好农村产业链上、改制企业、社区楼栋、“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影响力。
3.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4.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6.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加大党建工作资金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8.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实行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定期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着重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检查和重大典型的培育、推广;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典型,总结经验,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每年形成一篇以上对本地党建工作指导性较强的调研文章。
第七条 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长)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参谋和助手,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各项计划和工作落实,培育和树立各类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主导性意见;每年形成一篇以上能够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的调研文章。
第八条 党委(党组)其他领导成员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职责是:围绕中心任务,把党委(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九条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第四章 工作措施
第十条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应紧密结合实际,重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1.加强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处、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党委(党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确定工作任务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每年初召开一次综合性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基层党建工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2.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每人建立1-2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开展党的工作比较困难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每人每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坚持每年给基层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
3.深入调查研究。党委(党组)针对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基层党建创新创优项目,每年确定1-2个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创新创优成果。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切合实际、富于创新的对策措施。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开展“创先争优”等党建主题活动。党委(党组)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工作主题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针对基层党建不同领域的特点,及时发现、培育一批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建立示范基地,总结推广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5.搞好舆论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6.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探索筹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党组织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7.强化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重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第五章 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每年要向市委书面报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把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年底,市委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对所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履行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评价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党委(党组)每年也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基层党建工作问题较多的要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