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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扬子江药业临床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7:34点击:

    各部门、各教研室:

    为充分发挥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捐赠资金的导向作用,树立教师榜样典范,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增强广大教师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营造良好尊师重教氛围,表彰奖励优秀临床教师,根据《徐州医科大学“扬子江药业临床奖教金”评选办法》,就2023-2024学年扬子江药业临床奖教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教学奖”评选对象为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教学任务的一线临床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评选学年度至少主讲一门及以上本专业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优秀,教学质量得到同行专家以及教育专家认可。

    2.近五年尚须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校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获得者;

    ②主持省级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项目;

    ③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荣誉称号;

    ④积极主动指导学生学习、实践活动,为全国性大学生比赛项目获奖者指导教师;

    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教学改革或研究论文两篇以上。

    (二)“管理奖”评选对象为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相关管理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评选学年度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2.近三年内单位考核优秀1次(含)以上;

    3.能自觉、主动、精细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4.近五年尚须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荣获国家、省级、市级荣誉称号;

    ②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教育管理相关论文一篇以上。

    (三)“创新指导奖”评选对象为指导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教师或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须以“第一临床医学院”署名;

    2.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获得国家级竞赛资格的团队优先。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

    1.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理期限内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不满一年的;

    3.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7天的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4.评选周期内存在教学事故发生的;

    5.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其它不得参评的情况。

    二、评奖项目

    “临床奖教金”设立“教学奖”、“管理奖”、“创新指导奖”三类,分类进行评选。

    三、评选比例及金额

    (一)“扬子江药业临床奖教金”设立期限为5年,原则上每年设“教学奖”6个、“管理奖”2个、“创新指导奖”5个。根据每年申报情况而定,不符合评选条件,名额可空缺。

    (二)“教学奖”“管理奖”每人奖励5000元;“创新指导奖”省级奖项最高奖励10000元;国家级奖项最高奖励20000元。

    四、评定程序

    (一)成立徐州医科大学“扬子江药业临床奖教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徐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领导和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担任,委员包括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第一临床医学院。

    (二)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个人与团队均可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扬子江药业临床奖教金”推荐表》。

    (三)学院评审。学院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审,推荐“扬子江药业临床奖教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备教务处。

    (四)对获得“扬子江药业临床奖教金”的教师,学校张榜公布,颁发证书;并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五)请申报人员于20249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以及证明材料PDF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xyfy202020@163.com


    徐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496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扬子江药业临床奖教金”申报表.docx 附件2:徐州医科大学“扬子江药业临床奖教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