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是常态化、长期性工作,只有以科学的制度为根本保障,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长效机制,才能避免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
制度建设的成果,是衡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当前,群众工作问题主要出在制度建设上,一是制度建设与创新滞后。一些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把个人政绩和发展放在第一位,GDP至上,单纯追求经济业绩,造成群众工作虚拟化。二是制度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重视实体性制度,轻视程序性制度,许多制度在操作上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三是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不强。制度内容不完善,规则和措施严重缺位,往往是发现了问题才推出制度,疲于应付制度“漏洞”。四是制度执行乏力。制度的效力、威慑力软弱,即使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没有落实到位,而且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重视不够,致使种种制度成为摆设、流于形式。
因此,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一是要完善党服务群众的法治规则。二是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服务的法治化,制定政府服务法律法规,实现政府服务的责任刚性化、内容法定化、机制制度化。三是要建设最广泛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把提高制度设计质量作为基础性工作。要把群众路线作为制度设计的首要和最高标准,把群众工作制度作为根本制度。群众工作制度要突出针对性和适用性。制度设计要力求把原则方针具体化、把笼统要求明晰化,在内涵上要清晰而明确、执行标准上要具体而量化、监督措施上要配套而严密。群众工作制度要突出制度的硬约束和“刚性”。要坚决防止“定罪不量刑”的“半截子制度”,坚决废除只讲“不准”和“严禁”而无处罚和惩戒规定的“虚设制度”,尤其要切实解决办事条件和标准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罚则不力等问题,把弹性规定刚性化。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地位。我们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本质上就是民主路线,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章立制必须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制度来统领和规范其他制度机制,用民主与集中的科学方法来反对“四风”、密切党群关系。
关键在狠抓制度落实。一要强化制度意识。二要强化领导带头。三要强化监督制约。四要强化措施创新。(摘编自《甘肃日报》 2013年8月23日10版 冯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