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委[2014]52号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附院、附三院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徐州医学院2014年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徐州医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
徐州医学院2014年
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促进学校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徐州医学院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徐医委〔2014〕41号)等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校干部队伍实际,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范围
凡符合任职条件的我校教职员工,均可参加此次选拔。
四、任职条件
根据《徐州医学院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徐医委〔2014〕41号)的要求,提任处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师生员工、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具体岗位要求。
(2)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方法下同);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3)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科级岗位的任职经历;提任正处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副处级岗位的任职经历。
(4)提任机关处级职务的,一般应有基层工作经历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提任党务职务的,还应具有三年以上中共党龄。
(5)专业技术人员提任处级职务,必须满足具体岗位要求。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现任处级领导干部申报同职级岗位,参照以上相应条件执行。
五、工作安排
本次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计划从2014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按照先正处后副处的顺序进行,共分为两个阶段(具体日程详见附件)。
六、工作步骤
本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徐州医学院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徐医委〔2014〕41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召开动员大会。
进行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员。
(二)组织实施。
1.公布岗位:公布选拔岗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2.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正科级以上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教师代表会议和选拔岗位所在部门的教职工会议,进行会议推荐。
(2)谈话推荐:组织选拔岗位所在部门的教职工和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推荐。
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须有广泛性、代表性。
3.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徐州医学院2014年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自荐表》。
4.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对推荐和自荐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
5.确定拟任用人员考察人选名单:校党委书记办公会充分讨论酝酿,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个人自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按任用和考察人数1:2的比例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考察人选名单。
6.组织考察:干部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材料和任职建议。
7.确定拟任用人选:干部考察组根据推荐结果、组织考察等情况提出岗位拟任用人选建议方案,提交校党委书记办公会讨论,并将讨论后的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党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确定拟任用人选。
8.公示: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
9.任命或聘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本次选拔上岗的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发文任命或校行政发文聘任。聘(任)期3年(含试用期一年)。
七、有关事项
1.处于试用期内的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此次选拔。任现职不满一年的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同职级岗位的选拔。在现职岗位上任职满6年,并能工作满一个任期的干部,一般须参加其他岗位的选拔。因工作需要延长任期制的,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做出决定。
2.此次选拔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应能干满一届,一届任期为三年。
3.个人自荐,必须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并签字。如未填写,则视作“不服从”。
4.干部选拔任用坚持标准,“不唯票”、“不唯分”,重视一贯表现和工作业绩。
八、工作要求
1.此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我校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开启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征程的需要。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入领会,广泛动员,并切实做好选拔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2.在选拔工作期间,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原有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新任干部按照《徐州医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暂行办法》(徐医委〔2014〕35号)要求完成交接工作。
3.所有参加选拔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在选拔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打招呼、拉选票等行为,如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参与选拔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的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本次选拔工作由组织部门全过程纪实,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教职员工对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纪委、监察处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对违纪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举报、申诉电话:纪委、监察处(83262246)。
附件: 2014年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日程安排
阶段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准备阶段 |
10月23日前 |
拟定《徐州医学院2014年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
党委组织部 |
10月24日 |
讨论《实施方案》 |
校领导 |
11月上旬 |
党委常委会审定《实施方案》 |
校党委常委会 |
动员
部署 |
11月19日 |
召开会议(工作动员、公布岗位设置及干部职数) |
校党委 |
正处职岗位竞聘阶段 |
11月19日 |
公布选拔的正处级领导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校级层面会议推荐 |
校党委 |
11月19日—11月26日 |
到选拔岗位所在部门组织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
干部考察组 |
11月19日—11月26日 |
接受符合条件人员的自荐 |
设自荐箱 |
11月27—30日 |
汇总统计推荐和自荐结果,并进行资格审查 |
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 |
12月1日 |
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
校党委常委会 |
12月1日—5日 |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
干部考察组 |
12月8日 |
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 |
校党委常委会 |
12月8—12日 |
对拟任用正处级岗位人选进行公示 |
党委组织部 |
12月15日 |
对任用的正处级领导岗位人选发文任命或聘任 |
校党委
校行政 |
副处职岗位竞聘阶段 |
12月16日 |
公布选拔的副处级领导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校级层面会议推荐 |
校党委 |
12月16日—12月19日 |
到选拔岗位所在部门组织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
干部考察组 |
12月16日—12月19日 |
接受符合条件人员的自荐 |
设自荐箱 |
12月20—21日 |
汇总统计推荐和自荐结果,并进行资格审查 |
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 |
12月22日 |
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
校党委常委会 |
12月22—26日 |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
干部考察组 |
12月29日 |
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 |
校党委常委会 |
12月29—
2015年1月2日 |
对拟任用的副处级岗位人选进行公示 |
党委组织部 |
1月5日 |
对任用的副处级领导岗位人选发文任命或聘任 |
校党委
校行政 |
工作总结阶段 |
2015年
1月30日前 |
总结2014年处级领导干部选拔工作 |
党委组织部 |
新聘任上岗的部门及领导个人制定任期工作目标 |
各部门 |
备注:此表中的时间安排如与校内其他工作安排冲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