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徐州医科大学首页欢迎进入第一临床医学院!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当前位置: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 首页 > 党政工作 > 政策文件 > 正文 > 文章详情

    第一临床医学院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徐医大一临〔2023〕04号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5:05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根据《徐州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徐医大资字〔20222),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凡使用纳入学校划拨学院预算管理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采购的活动,服务类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类5万元(不含)以下(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配置项目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采购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体决策、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须申请回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不得将本办法规定的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采购审批流程

    第五条 用户单位对拟采购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拟定调研方案,开展走访用户、考察厂商等调研活动。开展需求调研时,选择的调研对象一般不 少于 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六条 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后启动采购流程。5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启动采购流程。

    第三章 项目采购

    第八条 学院组建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并做好相关采购记录。根据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签订采购合同。及时填写自行采购备案表,并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妥善保存相关采购记录,自行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徐州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