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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改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3日 10:51点击:

    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改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2年3月21日

      

     

     

     

     

    徐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教改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我院高度重视高等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遴选一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实践特设立教改研究专项经费。为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徐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教改研究专项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建设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教改研究课题的顺利实施。

    2.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按项目单独设立账号,不得挪作他用。

    3.科学预算原则。经费使用要统筹规划,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使用。

    三、经费使用范围

    教改研究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如下:

    1. 教改团队教师用于教改建设的学术交流、培训等费用,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20%

    2. 用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开发等费用,总计不低于年度经费总额的70%

    3. 用于教改建设购买的图书资料费等,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10%

    四、经费使用程序

    1.获得专项经费资助的课题,应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2.使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等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归属学校,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入库登记手续。

    五、监督检查

    1.专项经费仅供建设期间使用,对不执行或未完成教改目标的,作如下相应处理:

    1)对不按期执行建设任务的,取消建设资格,终止经费资助。

    2)对超出经费使用范围的,一般不予报账,对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项经费支出。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2.年底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统筹管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