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校本科生课程重修相关工作的管理,根据《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徐州医科大学在籍在校本科生课程重修所涉及的各种情况。延伸适用于有条件缓授学位学生的课程重修。
二、适用条件及组织形式
(一)适用条件
1. 课程考试不及格 ,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报名重修;
2. 因各种原因不得参加补考者可报名重修;
3. 考试成绩及格但需要重新学习提高成绩者可报名重修。
(二)组织形式
1. 网上报名:每学期开学后第4周至第5周开通教学管理平台重修报名功能,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
2.学习安排 :
重修课程的学习分为跟班重修、自主学习2种形式。
(1)跟班重修
参加重修的学生,报名成功后,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参加所报课程的学习。
(2)自主学习
当学生所报重修课程与本学期自身课程计划冲突时,学生可选择自主学习,参加课程考试。实习学生课程重修以自学为主。
三、限定条件
(一)次数限定
在最长学业年限内,在校生的课程重修次数不做限制,报名重修后不得无故旷考 。
毕业时仍有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作结业处理的,不再安排补考,可以申请课程重修,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考试。
(二)门次限定
为保证学生学习效果,每学期报名重修课程门次不得超过3门 (≤3门);如因特殊情况须超过3门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院系核实情况,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审核后可增加门次。
学生实习期间单学期报名重修门次不得超过3门(≤3门)。
有条件授予学位学生单学期报名重修门次不得超过6门(≤6门)。
(三)其他限定要求
1.原则上不同学期的课程需要重修的,应在之后对应学期报名重修该课程,并且学生须认真核对课程代码,课程代码一致方为有效。
2.因学院调整教学计划导致课程学分、名称、内容有所修改的,学院应提交相应说明至教务处,学生方可报名课程重修。
3.除教学计划改变的情况,学生不得跨专业报名重修。
四、考试安排
(一)重修考试安排
重修考试一般与课程正常考试同时安排,报名参加重修的学生不得无故旷考,重修考试无补考安排。
(二)重修缓考安排
1.如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冲突,由学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
2.如因身体原因申请缓考,应出具国家二级医院开具疾病证明方可申请缓考。
3.其他情况不得申请缓考。
(三)实习下点学期重修考试安排
各专业实习下点学期,因下点时间早于课程考试时间,本着方便学生的原则,教务处单独组织实习下点前重修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四月至五月。
(四)实习期间重修考试安排
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回校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完成实习从实习点返校后,由教务处单独组织重修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六月至七月。
(五)有条件授予学位学生的重修考试安排
该类学生不得参加跟班学习班级的期末考试。由教务处单独组织重修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学期末。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
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以历次考试最高分记录,并标注为以重修形式取得的成绩。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