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勤工助学工作是我校帮困助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也为各职能部门、各院(系)的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支持。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徐州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4-2015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有用工需要的各职能部门、各院(系)。
二、截止时间
10月6日17: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B区10号楼110室)
三、用工原则
1.各用工部门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本着实事求是、按需设岗的原则,不能虚设岗位,不能虚增人数。
2.用工部门在聘用时优先考虑态度端正、勤奋自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录用比例不超过用工部门录用人数的20%。
3.用工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指导、考核和管理,将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在工作中的表现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4.各院(系)申报岗位数量原则上参照去年勤工助学申报岗位情况申报。
四、用工时限
为保证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得到锻炼,又不影响学习和生活,每名勤工助学学生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大于或等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
五、工作奖励
学生工作处将对各部门用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于关心指导学生、严格考核、按时报考勤的部门,评选勤工助学“优秀组织奖”若干。
六、工作要求
全校各用工部门应填写《徐州医学院2014年勤工助学用工申报表》,将岗位设定、聘用条件、用人数量、面试地点及时间等内容填写完整详实,由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富珍收,联系电话:83262073。
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人员对上报岗位进行审核,并横向对比。岗位设置和人员需求是否合理,将作为院(系)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如有虚设岗位,虚增人员,并在学生和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取消岗位并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全校各用工部门积极申报,一方面切实解决用工部门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提供给学生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从而促使我校的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并取得更大的成效。
附件:徐州医学院2014年勤工助学用工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