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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学生资助工作补充规定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14:42点击:

    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体现以人为本,教育育人的原则,进一步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各项资助工作,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按照《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2、凡在评选工作开展前一年内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申请资格:

    ⑴ 弄虚作假,瞒报家庭成员收入者;

    ⑵ 出现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宿、宿舍卫生检查3次(含3次)以上不合格等违反《徐州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

    ⑶ 沉迷于网络,影响正常生活、学习者;

    ⑷ 出现无故旷课、旷见习或实习者;

    ⑸ 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⑹ 家庭经济困难,但将助学金用于平时生活挥霍浪费者;

    ⑺ 在勤工助学考核中出现3次(含3次)以上不合格者;

    ⑻ 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学费者;

    ⑼ 不配合学校以及院系工作者。

    3、在符合条件的同学已全部受助、名额尚有剩余的情况下,可考虑以下学生:

    ⑴ 家庭经济情况相对困难,暂不在贫困生档案库中,且平时工作、学习表现突出者;

    ⑵ 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尚未进行贫困生认定者;

    ⑶ 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学生,因基础薄弱等客观原因造成个别科目考试不及格者。

    4、本规定自20119月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临床医学系。

     

    临床医学系

    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