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体现以人为本,教育育人的原则,进一步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各项资助工作,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按照《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2、凡在评选工作开展前一年内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申请资格:
⑴ 弄虚作假,瞒报家庭成员收入者;
⑵ 出现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宿、宿舍卫生检查3次(含3次)以上不合格等违反《徐州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
⑶ 沉迷于网络,影响正常生活、学习者;
⑷ 出现无故旷课、旷见习或实习者;
⑸ 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⑹ 家庭经济困难,但将助学金用于平时生活挥霍浪费者;
⑺ 在勤工助学考核中出现3次(含3次)以上不合格者;
⑻ 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学费者;
⑼ 不配合学校以及院系工作者。
3、在符合条件的同学已全部受助、名额尚有剩余的情况下,可考虑以下学生:
⑴ 家庭经济情况相对困难,暂不在贫困生档案库中,且平时工作、学习表现突出者;
⑵ 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尚未进行贫困生认定者;
⑶ 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学生,因基础薄弱等客观原因造成个别科目考试不及格者。
4、本规定自2011年9月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临床医学系。
临床医学系
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