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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14:28点击:

    各院(系):

    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为做好学费资助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29号),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申请学费资助。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本年度只受理2013-2014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

    二、资助标准

    2014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部分按旧的资助标准执行。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

    各院(系)需认真审核退役士兵学生身份,积极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两份,《申请表》不得由辅导员或他人代填。于1010日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材料并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富珍 联系电话:83262073

    各院(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上报工作,确保每位退役士兵得到国家资助。

    附件: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