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学安排,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定于11月4日(周五)晚上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安排期中考试的课程,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的规范样卷(A、B卷)及电子版材料,并选择一份作为正考试卷, 由教研室老师于10月28日下午5点之前将考试样卷、试卷电子版、印刷申请单交考试中心。
2、监考老师由教研室负责安排,所缺监考人数报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安排。
3、考试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成绩。
4、未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各院(系)应组织教研室安排形式多样的测试,并将成绩按比例计入学期结束该课程总评成绩。
教 务 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