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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开展情况的通知

    来源: 作者:lcyx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3日 10:10点击: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各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附院、附三院党委:

        根据上级要求,请于92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党委组织部(xzmczzb@xzmc.edu.cn):

        1.各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简要情况报告。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成立的机构、工作步骤、民主评议等)、组织学习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方式、数据、问题要点等)。

        2.各基层党组织梳理的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等材料。

        3.本环节期间需上报的其他材料,如活动方案、成立机构的通知、1-2条活动信息等(已上报的部门不需重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