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徐州医科大学首页欢迎进入第一临床医学院!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当前位置: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 首页 > 正文 > 文章详情

    关于给予刘某某、葛某某警告处分的公告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14:54点击:

    刘某某,江苏靖江人,现为2016级实习生。

    葛某某,江苏兴化人,现为2016级实习生。

    刘某某与葛某某为室友。9月13日下午约5点半,刘某某与葛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言辞冲突,期间欲产生互相推搡动作时,被室友们立刻拉开。事后,刘某某与葛某某认错态度良好,均能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并进行自我检讨。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葛某某两位学生警告处分。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0年9月18日—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