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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徐州医学院处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5日 10:19点击:

    徐医委〔2015〕22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各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附院、附三院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徐州医学院处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徐州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徐州医学院处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工作方案

     

    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根据《江苏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苏组通[2014]69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我校中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校进行统一部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对全校中层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审核范围

    学校现任处级干部、处级调研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全校处级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对档案材料是否有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进行重点甄别。

    三、工作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审核总体时间为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2015年12月底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各类表格、数据,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委组织部。

    (二)工作步骤

    按照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审核登记、汇总分析、调查核实、组织认定、问题处理、材料归档、总结报告等九个步骤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结合学校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审核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经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送省委组织部(2015年5月10日)。

    2、部署培训。对参加审核工作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2015年5月)。

    3、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经过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初审人和复审人签字确认(2015年5月20日至7月30日)。

    4、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2015年8月1日至8月30日)。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2015年9月)。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领导小组对干部档案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2015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根据认定结果,由校党委组织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同时填写《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本人核对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7、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2015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

    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的、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档案造假的,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档案涉嫌造假的、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8.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材料和处理材料等,认真鉴别、及时归档(2015年11月)。

    9.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总结审核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经领导小组审阅同意后,报送省委组织部(2015年11月31日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审核总体工作,确保专项审核工作落实到位。

    组长:吴永平

    副组长:季红

    成员:洪蓉、杜刚、季芳

    同时成立专项审核工作小组,具体开展专项审核工作。

    组长:洪蓉

    成员:覃朝晖、谢雨宸、徐夏红、刘晓朋、刘要文

    (二)做好分工协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存悬疑。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保密意识,对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对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