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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徐州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秀实习生推荐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6:52点击:

    各院(系)、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实习教学医院(基地):

    为加强实习质量管理,表彰在实习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实习生评定办法的通知》徐医大办〔201623号,现将开展20172018学年度优秀实习生评定,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1.基本要求:详见《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实习生评定办法》(附件1)。

    2.考勤要求:凡是在实习考勤中不在岗,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3.其他方面:参照各专业优秀实习生评定补充规定(附件2

    二、评定比例:

    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为各专业实习生人数的20%

    三、评定程序:

    1、实习生做个人小结:每名实习生根据评比条件写出书面小结,小结要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找出不足,并在实习组大会上宣读通过。

    2、同学互评: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大组长公布每名同学的实习成绩(出科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然后组织同学无记名投票,结果予以公布。

    3、组长鉴定:大组长按本实习组实习生人数40%比例,确定初选名单,根据平时考察、考核情况为其作简要鉴定,上报所在教学基地。

    4、实习基地推荐:实习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和学生互评材料,选取实习生学生人数的30%比例(从实习组评选的结果中筛选),确定复选名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盖章连同评比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5.院(系)审核(从实习教学基地评选的结果中筛选):按各实习点人数的20%确定终选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

    四、评定时间:

    2018426日—531日。

    五、注意事项:

    请各院(系)接到此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实习教学医院(基地)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并核实评选结果。请各教学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于531日前将推荐复选名单(附件3)电子版发至徐医实习教学工作交流群(467685300)文件内,同时纸质版邮寄到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王老师收(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联系电话:051683262046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实习生评定办法

                 2.徐州医科大学各专业优秀实习生评定补充规定(试行)

                 3.徐州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秀实习生”推荐复选名单

     

     

    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7423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实习生评定办法.doc

        附件2徐州医科大学各专业优秀实习生评定补充规定(试行).docx

        附件3徐州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秀实习生”推荐复选名单.xlsx